京气发〔2017〕49号
各区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安发〔2017〕8号)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北京市气象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气象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2017年北京市防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安发〔2017〕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雷击灾害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定于2017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本市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完善防雷措施,全面落实气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气象局成立北京市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姚学祥局长担任组长,王迎春、郭虎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预报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重点开展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和《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场所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2.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4.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5.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四)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情况
1.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
2.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3.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
五、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下旬至10月底,集中开展全市防雷安全大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7月底-8月上旬)
7月底前,市气象局制定防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气象部门会议传达部署,并通过市气象局官方网站开展宣传。8月5日前,各区气象局要制定本辖区防雷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二)自查自纠(8月-9月)
各相关单位,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方案,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明确具体检查内容、标准、要求和责任,认真开展细致彻底、全方位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及督促整改(8月-9月)
各区气象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辖区内的防雷安全情况,组成检查组分重点、分批次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区气象局要将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于8月25日前报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四)督查总结(8月-10月)
市气象局将组织对重点区气象局和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各区气象局要及时分析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10月31日前,将防雷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区气象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市、区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严肃查处,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强沟通,定期报送。各区气象局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按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